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70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主要规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与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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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适用于国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药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计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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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 :以保护消费者和各方权益为核心,遵循《计量法》及国际规则,实行统一与分级监管。
二、监督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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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 :由总局实施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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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层面 :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执行。
三、生产与销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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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设备 :需配备适配的计量检测设备,确保商品符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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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注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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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标注“净含量”(中文)、数字及法定计量单位(如克、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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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度、面积等以计量单位标注的商品可省略“净含量”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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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时间与依据
- 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