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42号令》是市场监管总局2021年修订的核心规章,旨在统一执法标准、强化程序规范,并适配新《行政处罚法》要求。 其核心亮点包括:细化回避与听证规则、新增异地管辖权限、明确电子监控取证合法性,并针对突发事件设置快速处罚机制,全面推动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化与效能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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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优化与法治衔接
42号令将原“二日”“三日”等时限统一调整为工作日,避免执法争议;细化执法人员回避制度,要求主动出示证件并全程保密。新增电子监控设备取证原则,确保技术手段合法合规。针对疫情等突发事件,明确可依法快速从重处罚,平衡执法效率与程序正义。 -
管辖权创新与执法效能
突破属地限制,赋予上级部门直接查处或指定异地管辖权限,解决地方保护难题。派出机构可代表上级部门执法,例外情形需法规授权。同时完善立案条件,要求1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规定不予立案的四种情形(如初次违法且危害轻微),体现包容审慎理念。 -
监督制衡与透明度提升
强化法制审核,要求重大案件(如吊销许可证、罚款超10万元)必须经法制审核且未经审核不得决定。听证范围扩充至六类情形,并明确听证笔录作为决定依据。罚没物资可先行处置以降低保管成本,但需公告并留存证据。 -
地方实践与细化落地
多地出台配套细则,如天津要求实名举报立案结果5个工作日内反馈,上海细化简易程序适用条件。通过文书标准化、集体讨论记录签字等要求,确保执法流程可追溯。
2025年执法实践中,42号令仍是市场监管的核心依据。企业需关注听证权利、异地管辖风险及突发事件合规,执法者则应平衡程序严谨与效率,持续提升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