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局处理两项违法行为的处理方式需根据具体违法类型和管辖原则综合确定,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管辖权争议处理
当两个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同一违法行为均有管辖权时, 由最先立案的部门管辖 。若发生争议,可在7个工作日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共同上级部门指定管辖。
二、处罚种类与程序
-
一般处罚措施
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具体适用《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
-
特殊情形处理
-
“轻微免罚” :经营超保质期食品但无危害后果且及时改正的,可免予处罚。
-
超范围经营 :非许可类经营不予行政处罚,需变更登记的依法办理;拒不改正的,处1-10万元罚款。
三、处理流程规范
-
立案调查 :需收集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证据,由两名以上持证人员实施。
-
审查与听证 :调查后撰写报告,经法制审核,重大处罚需告知当事人听证权利。
-
文书送达 :通过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处罚决定书,并记录送达回证。
四、法律依据
主要依据《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产品质量法》等,确保处罚合法性和程序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