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60号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是我国强化食品安全管理的关键法规,核心要求包括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企业三类人(主要负责人、总监、员)责任、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旨在通过制度化管理压实企业主体责任,保障全链条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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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配备与职责
企业需根据规模、风险等级等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总监需由高层或直接向最高管理者汇报的中层担任,负责统筹食品安全管理;食品安全员则落实日常检查。企业需对两者进行正式任命和授权,确保权责清晰。 -
三类人责任体系
- 主要负责人:对企业食品安全负全责,需支持总监和员的工作,重大决策前听取其意见。
- 食品安全总监:协助制定管理制度,监督风险防控,定期汇报工作。
- 食品安全员:执行日常检查、记录问题并督促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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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管理机制
企业需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每日检查关键环节、每周汇总风险隐患、每月分析整体状况并调整管理措施,确保问题早发现、早处置。 -
法律责任与监管
未落实配备要求或履职不到位的企业将面临行政处罚;市场监管部门通过抽查、风险监测等手段强化监督,推动企业自查自纠。
总结:60号令通过细化人员配置、责任分工和动态管理,构建了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消费者可关注企业是否公示相关任命信息以判断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