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主要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和《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执行,具体流程如下:
一、基本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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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登记与受理
市场监管部门收到投诉举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登记并制作《案件来源登记表》,指定执法人员查处。投诉需明确请求查处,举报需同时包含民事争议解决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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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与处理权限
投诉由被投诉人实际经营地或住所地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功能区范围内行使集中处罚权的管委会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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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审查
经核查符合立案条件的,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若不属于本部门职责或无处理权限,则不予受理。
二、鉴定与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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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需基于案件调查需要,由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进行,无资质机构可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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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线索的,按《规定》第十九条处理,不属于举报途径的线索需另行立案。
三、处理结果与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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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结果应在规定期限内告知投诉举报人,处理时限参考《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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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需公开受理渠道,并依法履行处理职责,否则可被上级机关或监察机关问责。
四、法律依据与修订
- 以2021年7月修订后的《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核心依据,结合《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