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总局60号令最新修订的核心在于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通过“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动态防控风险,并明确配备食品安全总监与安全员的强制要求,同时新增“双总监”制度覆盖集中用餐单位,进一步细化处罚到人条款。
- 责任主体全面升级:修订后的60号令(现为97号令)将适用对象明确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求大中型企业配备专职食品安全总监,并细化其6项职责。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被纳入强制配备范围,未配备总监的企业需由安全员履行同等职责。
- 动态管控机制强化:企业需严格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建立三本台账(每日检查记录、每周排查报告、每月调度纪要),且明确仅在生产期间执行,避免****。新增“否决权”条款,安全总监可直接叫停存在风险的经营活动。
- 集中用餐单位“双总监”:学校、养老院等集中用餐单位需同时配备食堂主办方和承包经营方的食品安全总监,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强化重点人群用餐安全。
- 培训与处罚力度加大:企业每年需对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不少于40小时的培训,并接受监管部门抽考。修订后条款将处罚对象明确为“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员”,且终身禁业条款覆盖食品安全犯罪人员。
企业需尽快对照新规调整管理体系,重点关注人员配备、台账完善和培训考核,避免2025年4月15日新规生效后的合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