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政处罚程序规》(42号令)是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执法行为的核心规章,明确立案核查时限、调查取证程序、法制审核要求等关键环节,旨在保障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公正性。其核心亮点包括:15个工作日内完成线索核查、调查取证需2人以上执法人员、重大案件必经法制审核、处罚决定前需书面告知当事人权利,全面强化执法透明度和程序正义。
立案环节需重点关注时限与条件。违法行为线索需在15个工作日内核查并决定是否立案,检测鉴定时间不计入;符合“有初步证据、属管辖范围、未超追责期限”等条件方可立案,否则应填写不予立案审批表。特殊情形可延长15个工作日,但需负责人批准。
调查取证阶段强调程序规范。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需主动出示证件,首次取证须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权;证据需全面、客观,非法手段取得的证据无效。查封扣押期限一般不超过30日,复杂案件可延长30日,鲜活物品等可先行处置。
法制审核是重大案件必经流程。涉及公共利益、听证程序、复杂法律关系等四类案件必须审核,未经审核或未通过不得处罚。审核范围包括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自由裁量等,县级以上部门可细化审核标准。
处罚决定需保障当事人权利。作出决定前应书面告知拟处罚内容及依据,听证范围内案件需告知听证权;当事人陈述申辩成立的应予采纳,且不得因申辩加重处罚。决定书需载明违法事实、处罚依据、救济途径等要素,7日内送达当事人。
42号令通过细化程序要求,既约束执法权力滥用,又提升处罚公信力。企业或个人若面临市场监管处罚,可重点关注时限合规性、证据合法性及权利告知完整性,必要时通过陈述申辩或听证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