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是规范企业应急预案管理的重要法规,其核心要点如下:
一、核心修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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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依据与实施时间
该办法于2019年6月24日由应急管理部第20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替代了原2016年6月3日发布的第88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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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原则与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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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 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 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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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统筹,国务院其他部门按行业领域管理,地方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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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分类
包括 综合应急预案 、 专项应急预案 和 现场处置方案 ,其中现场处置方案需针对具体岗位制定。
二、关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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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与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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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需编制应急预案,并按行业规定备案(如危险行业需重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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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企业可结合行业要求简化流程,但需确保预案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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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与修订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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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处置方案需每 半年至少演练一次 ,演练结果作为预案修订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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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涉及组织指挥、应急处置程序等核心内容时,需按编制程序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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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条款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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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卡
针对重点岗位编制简明操作指南,明确应急措施、联络人员及设备设施处理要求,作为现场处置方案的核心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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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预案编制与实施,分管负责人落实具体职责,形成全员参与的安全管理机制。
四、实施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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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细化预案,确保与现场处置方案高度契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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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开展演练并评估效果,及时修订预案以适应实际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