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0号令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文号,该规定于2022年9月22日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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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和依据:
- 为了督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责任,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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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依法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行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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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责任:
-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依法配备与企业规模、食品类别、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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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责任:
-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长效机制。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协助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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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责任:
-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发现有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提出停止相关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否决建议,企业应当立即分析研判,采取处置措施,消除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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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总监的配备要求:
-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食品生产企业、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大中型食品销售企业、连锁销售企业总部、用餐人数300人以上的托幼机构食堂、用餐人数5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以及用餐人数或者供餐人数超过1000人的单位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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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要求:
- 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应当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包括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企业食品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等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参加企业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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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
-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企业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等管理制度,企业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以及整改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总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60号令的发布,旨在通过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的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得到及时发现和消除,从而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