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管部门
房产证(现统一称为不动产权证)的颁发单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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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颁发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通常由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组成)负责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登记。具体办理机构可能因地区而异,部分城市实行“房管+土管”分部门办理,需分别到房产管理局和土地管理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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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七条,不动产权证由不动产登记机关(一般为县级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发放。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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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说明
若所在城市实行“房管+土管”分部门管理,需先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登记,再持证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登记。
总结 :房产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颁发,具体办理部门需结合当地政策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