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照停用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规定, 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且拒不参加学习或考试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 。具体处理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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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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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学习与考试
- 学习期限 :扣留后15日内需到核发地或违法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 考试要求 :学习后20日内参加考试,合格后记分清除并发还驾驶证;不合格则继续学习、考试,累计2次满分或24分以上还需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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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配合的后果
若拒绝参加学习或考试,公安机关将 公告驾驶证停止使用 ,逾期1年未处理的,驾驶证将自动注销。
建议 :记分周期内出现12分应立即处理,避免影响正常驾驶。可通过“交管12123”等平台在线学习或线下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