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客车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的处罚规定如下:
一、处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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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
-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扣9分并罚款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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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载客汽车(货车除外)
- 连续驾驶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扣3分并罚款200元 。
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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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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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八条对不同车辆类型设定了差异化扣分标准。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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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停车休息超过4小时,但休息时间不足20分钟仍属违法行为,需接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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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8小时,避免疲劳驾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