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驾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满12分的处理方式如下:
一、处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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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留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开具强制措施凭证,同时送达满分教育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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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学习与考试
驾驶人需在15日内到核发地或违法行为地参加为期7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之后参加科目一考试。 - 考试合格 :记分清除,发还驾驶证;
- 考试不合格 :继续学习、考试,逾期未处理的,驾驶证将被公告停止使用。
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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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入境人员 :扣留临时驾驶许可并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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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驾驶人 :注销实习准驾车型资格。
三、周期与清零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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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分周期为12个月(从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未满12分且处理完毕罚款的,记分可自动清零至下一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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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扣12分需通过上述流程处理,多次扣分可跨周期使用其他驾照消分(最多3车×3证)。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及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