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民法典对户口迁移的规定主要涉及收养关系和户口登记变更,具体如下:
一、核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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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关系户口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按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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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登记变更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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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条件 :包括经济独立、分居满1年、有独立住房等(如离婚分户需法院判决或调解确认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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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更 :如结婚、离婚、认领亲属等,均需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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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迁移流程(以市内迁移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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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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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交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迁出地派出所申报迁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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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户口3日内、农村户口10日内完成迁出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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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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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带迁移证件、新住址证明等,在迁入地3日内完成迁入登记并缴销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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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外迁移需额外提供迁移证,流程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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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律依据
户口迁移具体操作以《户口登记条例》为准,如迁出、迁入时限、证件要求等。
总结 :民法典主要规范收养关系户口登记,其他迁移事项需遵循《户口登记条例》的详细流程。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派出所获取最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