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虚假或重复
关于民法典中重复户口的处理,综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一、重复户口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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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户口 :指同一人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户口,包括因迁移、出生申报错误等原因形成的多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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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户口 :因提供虚假材料或捏造事实取得的户口。
二、处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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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合法真实,注销虚假 :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的真实户口应保留,虚假户口应依法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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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后未注销的重复户口 :应予以注销;二次以上重复迁移的户口,保留第一次迁移的户口,后续迁移的户口注销。
三、具体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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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虚假户口 :对通过虚构材料、虚假迁移等手段取得的户口,无论是否常用户口,均需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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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迁移户口 :因历史政策原因造成的一人多户(如出生日期不一致),需分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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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规范迁移的,按时间先后顺序注销后迁移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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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居且无法查原始资料、无犯罪记录的,可保留其中一个户口,注销其他未发现违法行为的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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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核查对象拒不配合或无法联系的,保留有婚姻登记、单位证明或《居民身份证》的户口,注销其他户口。
四、注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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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携带两个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户籍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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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流程 :公安机关核实后,收回要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出具注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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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变更 :凭同一人证明及时变更驾驶证、毕业证等关联信息。
五、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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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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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户籍身份信息核查工作规范》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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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户籍管理政策文件。
六、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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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存在未完结的法律处罚或刑罚,需待处理完结后再申请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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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具体操作可能略有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通过以上措施,可依法规范户口管理,保障公民户籍信息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