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户口簿的立案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基本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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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犯罪情形
伪造、变造、买卖或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证件, 情节严重 时,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应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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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节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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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包括伪造户口簿用于诈骗、非法出入境、冒用他人身份等情形,可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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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情形 :如一般伪造、变造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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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立案追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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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或使用伪造证件 :若涉及买卖或使用伪造户口簿为他人办理入学、就业等事项,可能以买卖伪造国家证件罪立案,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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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情形加重处罚 :如伪造户口簿用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等,将依法从重处罚。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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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 :明确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纳入刑事追责范围,与伪造身份证、护照等证件行为并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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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 :对情节较轻的伪造、变造行为,可处拘留和罚款。
注 :具体立案标准需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事实综合判断,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