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的核心在于推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建设与文明婚俗倡导,明确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加强婚姻家庭辅导服务,治理高额彩礼,并引导树立正确的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 这一条款通过专业力量介入和公共服务优化,旨在从源头促进婚姻和谐与社会稳定,同时呼应了现代婚姻管理从“登记本位”向“服务治理并重”的转型趋势。
婚姻家庭辅导服务的制度化是第五条的首要亮点。条例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提供婚前教育、关系辅导等服务,并引入婚姻家庭辅导师等专业人员,结合妇联等组织的力量,形成多维度支持体系。这不仅帮助夫妻提前规避潜在矛盾,也通过专业培训提升服务人员的职业素质,确保辅导质量。例如,针对婚前财产、沟通技巧等常见问题,辅导服务可提供个性化解决方案,减少婚后纠纷。
高额彩礼治理首次被写入法规,体现了国家对婚俗陋习的整治决心。第五条明确将“治理高额彩礼”列为地方政府职责,通过宣传引导和典型示范,推动“重登记、轻彩礼”的新风尚。这一举措直击因彩礼引发的家庭经济负担和婚姻矛盾,如部分地区出现的“因婚致贫”现象,从政策层面为婚恋减负。
树立正确婚恋观是条款的深层目标。通过综合***体系建设,第五条强调对婚恋观、生育观和家庭观的引导,尤其关注年轻群体。例如,婚姻登记机关可结合颁证仪式、家庭互动活动等,强化婚姻的责任意识与仪式感,避免冲动结婚或离婚。这种“软性干预”既尊重个人选择,又通过价值观引导提升婚姻稳定性。
从技术层面看,第五条的实施依赖信息共享与跨部门协作。全国婚姻基础信息库的完善和民政、公安等部门的数据联动,为服务开展提供了精准支持。例如,通过联网核验婚姻状况,既能防范重婚风险,又能为辅导服务提供数据参考,实现“服务—治理”闭环。
婚姻登记不仅是法律程序,更是社会文明的窗口。 第五条的落地需要个人、家庭与政府的共同参与:夫妻可主动利用辅导服务提升婚姻质量,家庭应摒弃陋习支持理性婚恋,而政府需持续优化服务供给与监管机制,让政策红利真正转化为幸福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