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名股东被列入被执行人时,需在未实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且无法以“名义代持”为由抗辩债权人主张。 法院可冻结其财产、限制高消费甚至纳入失信名单,关键风险点在于工商登记的公示效力优先于代持协议,债权人有权依据公示信息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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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与判决逻辑
根据《公司法》及司法解释,公司登记信息具有公信力,挂名股东对外需承担与真实股东相同的法律责任。即使未实际出资或参与经营,债权人仍可申请追加其为被执行人,法院通常支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清偿债务。例如,某案例中挂名股东刘某虽辩称代持,仍被判对90万元未实缴出资担责。 -
执行措施与个人影响
一旦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挂名股东名下银行账户、房产可能被冻结,并被限制高消费(如乘坐飞机、入住星级酒店)。若拒不履行,将列入失信名单,影响征信和社会活动。部分案例显示,即使签名系伪造,未及时异议的挂名股东也需担责。 -
风险根源与常见误区
风险源于工商登记的“外观主义”原则,代持协议仅能约束协议双方,无法对抗善意债权人。许多人误以为“不参与经营=无责任”,实则登记即视为责任承诺。实际控制人抽逃资金时,挂名股东可能因未尽监督义务被连带追责。
提示:代持股权需谨慎,务必评估债务连带风险。若已被追加执行,应尽快通过法律途径与实际出资人协商追偿,或举证债权人非“善意第三人”以减轻责任,但成功率极低。身份证出借或人情代持,均可能引发重大财务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