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车辆不按规定站点停靠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主要涉及以下要点:
一、核心违法情形
-
站点外上下客 :车辆在未批准的配客站点外上下客或沿途揽客,如南宁、黑龙江等地案例中,车辆在市区、县城外违规上下客。
-
擅自变更线路 :未报原许可机关擅自调整行驶路线,影响运输秩序。
二、法律依据
-
《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违规停靠或改线处1000-3000元罚款,情节严重可吊销经营许可证。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明确禁止站点外上下客及擅自变更线路,处罚标准与上述条例一致。
三、处罚案例
-
茂名交投集团 :高州分公司因未按批准站点停靠被罚款。
-
清远汽运公司 :驾驶员在非指定路段揽客,被责令改正并罚款。
-
黑龙江佳运集团 :因雪阻停运后未落实安检、实名制,乘客站外乘车被罚款。
四、社会危害
此类行为易引发交通事故、扰乱市场秩序,威胁乘客安全,因此执法部门持续加大查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