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确实有权罢免董事长,但需遵循法定程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分析如下:
一、罢免权限与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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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42条规定,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在股东大会上提出罢免其职务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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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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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履行董事职责,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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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董事无关的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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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重大失职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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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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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阶段 :需30%以上股东书面联名提议,或监事会提议(上市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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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阶段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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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步骤 :若仅罢免董事长职务,保留董事资格,由剩余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若同时罢免所有董事,则需重新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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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际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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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股东**难度
中小股东单独提出罢免议案时,可能因持股比例不足(需过半数表决权)而失败。此时可通过联合其他股东或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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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章程的特殊规定
部分公司章程可能对罢免程序、表决比例等作出特别约定,需优先适用章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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罢免后的权力交接
董事长被罢免后仍需履行董事职责直至完成交接,且董事资格保留直至股东大会重新选举。
三、总结
股东大会在董事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失职时,可通过法定程序罢免其职务。但需注意持股比例、程序合规性等要求,且罢免后需完成权力交接。建议股东在行动前咨询专业律师,确保符合公司章程和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