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经理的罢免需符合法定程序和条件,核心取决于董事会决议的合法性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可能涉及劳动法层面的解雇限制。 若董事会决议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章程,即使罢免理由不成立也不影响决议效力;但若无合法劳动法事由(如严重违纪、不胜任等),公司可能面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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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决议是罢免总经理的法定途径
根据《公司法》,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股东会无权直接干预。决议需满足:召集程序、表决方式符合法律或章程,内容不违反章程。例如,即使罢免理由不实(如指控挪用资金未举证),只要程序合法,法院通常不审查事实依据。 -
公司章程是关键限制条件
若章程明确罢免需特定条件(如业绩未达标),董事会必须遵守;若章程无限制,董事会可“无理由”罢免。例如,某公司章程未规定罢免条件,董事会仅需简单多数表决即可通过决议。 -
劳动法对总经理解雇的额外约束
总经理作为劳动者,若被直接解雇(非职务罢免),需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雇事由,如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或经培训仍不胜任。否则,公司需调整岗位或支付赔偿金。例如,董事会罢免职务后,若未提供新岗位且无合法解雇理由,可能被判恢复劳动关系。 -
特殊情形:小规模公司的简化程序
不设董事会的公司,由唯一董事行使罢免权,且该董事可兼任总经理。此时决策更灵活,但仍需遵守劳动法规定。
提示:公司应同步审查董事会决议程序与劳动法合规性,避免因程序瑕疵或违法解雇引发诉讼。若罢免争议大,建议提前咨询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