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要负责人与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在《安全生产法》中有明确划分,具体如下:
一、企业主要负责人的七项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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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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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预案制定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救援预案,并确保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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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入保障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包括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资金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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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报告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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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确保员工安全意识。
二、安全管理人员的七项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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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与预案参与
参与拟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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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排查与整改
检查安全生产状况,排查隐患并提出整改建议;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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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管控
参与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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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培训记录
组织或参与安全教育培训,如实记录培训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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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调查与整改
参与事故调查分析,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三、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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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作为第一责任人,需全面统筹安全生产工作,包括审核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组织事故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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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人员 需具备专业知识和实操能力,如化工企业需持证上岗并配备技术人员。
以上职责依据《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制定,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