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管理局
环卫局的全称为 环境卫生管理局 ,是市政府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的职能部门。其具体职责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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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与执行
负责市容环境卫生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起草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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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管理
统筹规划、建设和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如垃圾处理站、公厕等,并负责其日常运营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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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监督
承担市容环境卫生法规、规章的行政执法和监督工作,对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如乱倒垃圾、污染排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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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管理
覆盖城市及乡镇区域的环境卫生管理,包括街道清扫、垃圾清运、公厕维护等具体作业。
组织架构
环卫局通常为正处级行政单位,人员编制为公务员,下属多为事业单位(如环卫处、清运队等)。其上级部门根据行政级别不同,可能是省级或国务院直接管理(如国家环卫部)。
其他说明
部分资料提到“城市管理局”或“环境卫生部”作为广义上的管理部门,但环卫局是其中专注于环境卫生领域的专项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