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卫工人由多个部门协同管理,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市政环卫)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等,具体职责分工因地区政策和管理模式而异。
环卫工人直接受城市管理局(或市政环卫部门)管辖,该部门是负责环境卫生管理的核心机构,统筹道路清扫、垃圾收运、公厕维护等日常工作。部分地区实行环卫市场化运作后,环卫企业成为直接用工主体,但仍需接受城市管理部门的监管和政策指导。例如,佛山市要求环卫主管部门监督环卫合同执行,深圳市通过公开招标委托专业企业并动态考核作业质量。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保障环卫工劳动权益,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社保缴纳等,严查企业欠薪或违规用工行为。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门则聚焦环卫工人住房保障,如深圳落实公租房优惠、公积金缴存审查。公安机关协助处理侵害环卫工权益的治安事件,教育部门保障随迁子女教育,财政部门拨付专项经费支持管理制度改革。
不同地区职能划分存在差异。例如,深圳明确区、街道办属地管理责任,推行“民生诉求一体化平台”处理投诉;佛山则强调多部门协同,要求住建、教育、卫生等部门分别落实配套福利。环卫工人权益受《劳动法》保护,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工会组织求助,市场化区域还可通过企业内部管理机制反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