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是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统一行使农业领域行政执法权的专职机构,核心职责是打击侵农害农违法行为、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民权益。其执法范围覆盖种子、农药、兽药、农产品质量安全等10余个重点领域,通过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行政强制权及相关检查权,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有效解决多头分散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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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范围法定化
依法行使农业农村领域法律赋予的职权,包括种子质量监管、农药化肥打假、动物卫生监督、渔业渔政管理、宅基地违法查处等。明确不涉及农民正常生产生活行为(如房前屋后种菜),执法对象主要为农资生产经营者及服务提供者。 -
核心任务聚焦
- 护农保供:严查假劣农资、非法屠宰、转基因生物安全等案件,近三年全国累计办案超30万件,挽回损失近15亿元。
- 质量安全:监督农产品生产环节违禁药物使用,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 行刑衔接: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强化执法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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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执法机制
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严格执行“三项制度”(公示、记录、审核),推行柔性执法与损害赔偿调解,对轻微违法探索免罚清单,兼顾力度与温度。 -
基层执法协同
指导乡镇执法工作,组织跨区域联合行动,构建“县乡联动”体系,并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执法效率。
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法治保障,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执法服务,持续优化农业农村法治环境。农民群众若遇农资质量问题或侵权行为,可直接向当地执法大队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