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工程可承接,不同工程需放弃
关于项目经理同时中标两个标的情况,需根据具体招标文件规定和项目性质综合判断,具体处理方式如下:
一、基本法律规定与禁止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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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禁止同时任职
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存在以下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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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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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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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非承包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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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操作
若项目经理在投标时故意提供虚假材料(如声明无在建项目)或通过其他违规手段中标,则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导致项目被取消或废标。
二、不同场景下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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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工程的分段或分期情况
若两个项目属于同一工程的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且招标文件允许此类情况,则项目经理可同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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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工程但符合条件
若两个项目完全不同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需结合以下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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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放弃一个项目 :项目经理可主动放弃其中一个项目,确保符合单一负责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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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变更 :与甲方协商变更项目负责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并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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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公示与合同签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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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已进入中标公示或合同签订阶段,但尚未最终确定,可尝试与招标方协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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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招标方坚持违规要求,可能需放弃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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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险提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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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与履约风险 :同时承担多个项目可能影响履约能力,导致合同违约或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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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替代方案 :若涉及多个标段,可考虑组成联合体投标,但需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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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违规操作可能面临罚款、没收保证金甚至刑事责任,影响个人和企业声誉。
四、总结流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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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止后续投标 :避免与原招标方产生时间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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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招标文件 :确认是否属于同一工程或符合特殊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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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招标方沟通 :主动说明情况,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如变更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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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若涉及重大决策,建议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