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规定, 同一个项目经理原则上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职责 ,但在特定情况下允许例外。具体如下:
一、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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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一项目原则
《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明确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这是行业普遍遵循的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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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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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分段或分期施工 :同一工程若为相邻路段外判或分期建设,可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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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 :当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验收通过后,可承接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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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过120天 :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继续管理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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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负责人与施工管理区分
- 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职责不同 :若涉及技术负责人岗位,法律未明确禁止兼任,但需结合企业内部规定及合同约定。
三、法律依据
- 主要依据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结合住建部相关文件解释。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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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与招标文件 :具体操作需以招标文件要求及合同约定为准,例如同一项目不同标段的管理权限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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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管理 :部分企业可能对项目经理兼任设置更严格限制,需以企业制度为准。
项目经理能否承担多个工程需结合项目性质、合同条款及行业规定综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