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第九条,同一项目经理同时担任两个项目的合法性需分情况讨论:
一、一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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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兼任
注册建造师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可能影响项目合规性,甚至面临法律责任。
二、允许兼任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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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
若项目为同一工程的不同施工阶段(如相邻路段),可同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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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验收合格
经项目业主或监理单位确认验收合格后,可兼任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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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
因业主、设计等非施工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经建设单位批准后可兼任。
三、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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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后果 :可能被要求更换负责人、暂停执业,严重者面临撤销注册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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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责任 :若因兼任导致项目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单位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建议 :项目经理应优先遵守“一人一岗”原则,若需兼任需提前与业主协商并备案,确保符合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