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项目,但存在特定情形可例外。具体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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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限制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这是行业普遍遵循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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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例外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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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段或分期施工 :若同一工程采用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模式,可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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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 :当合同约定的工程节点验收通过后,可继续兼任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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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 :若因非承包方因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并经建设单位同意,可兼任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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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违反规定可能影响工程质量和责任追溯,严重时面临法律责任。企业需通过协商更换负责人或申请特别许可等方式合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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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与项目经理的区别
若涉及技术负责人职务,相关规定可能不同。例如,注册建造师可兼任技术负责人,但需满足企业内部管理要求。
总结 :项目经理兼任需严格遵循法规条件,建议通过正规流程申请或调整项目安排,避免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