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周岁以上人员是否适用劳动法需分情况讨论: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且继续工作,仍受劳动法保护;若已退休并领取养老金,则属于劳务关系,受民法典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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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体资格差异
根据现行规定,男性60周岁、女性50/55周岁为法定退休年龄。达到退休年龄且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与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不受《劳动法》约束;但若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如缴费年限不足),即使超龄仍可构成劳动关系,受劳动法保护。 -
权益保障范围
劳动关系下的超龄劳动者享有工资、工时、工伤等劳动基准权益,用人单位需缴纳社保;而劳务关系仅通过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工伤保险需单独投保。部分地区(如四川、浙江)已试点超龄人员单独参加工伤保险的政策。 -
现实冲突与改革趋势
当前超龄劳动者(如农民工、返聘人员)因无法认定工伤或欠薪**困难,凸显法律滞后性。专家建议构建专项保障制度,将超龄就业纳入劳动基准保护,或拆分工伤保险与养老保险挂钩限制。
提示:超龄工作者应明确自身用工性质,签订书面协议;用人单位需关注地方政策,为劳务人员投保商业保险或地方工伤保险以分散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