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通常只能挂靠一个在建项目,这是行业普遍规定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关键亮点包括:① 法规明确禁止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的负责人;② 特殊情况下允许同一工程相邻标段或五公里内项目兼任;③ 项目竣工验收后即可解除挂靠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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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强制规定
根据《建筑法》及相关地方条例,注册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时,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任职。深圳等地区进一步细化规则,明确中标公示或施工许可证办理即视为任职开始,违规将面临资质处罚。 -
例外情形与灵活管理
同一工程分标段或分期施工时,允许管理不超过两个相邻标段;打包招标的多个工程若位于五公里内,可兼任不超过两个项目。但需确保项目经理有足够精力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 -
挂靠终止条件
项目通过竣工验收、完工超120天未开工或停工满120天(非施工方责任)等情形下,项目经理可解除与原项目的挂靠关系,转而负责新项目。
总结:项目经理挂靠需严格遵循“一项目一负责人”原则,企业应通过动态监管规避法律风险,确保工程合规性。特殊场景下的兼任需结合地方政策审慎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