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威政策规定,项目经理因非施工方原因导致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的情况,其任职资格和项目参与权限如下:
一、核心结论
项目经理因非施工方原因停工超120天,经建设单位同意后,可解除任职锁定并参与其他项目投标。
二、具体规定
-
任职资格解锁条件
-
非施工、监理方原因导致停工超120天,或因拆迁、资金等外部因素导致工程延期超过6个月,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解锁申请表(加盖公章)。
-
若停工期间已办理停工登记手续,则仍符合解锁条件。
-
-
项目投标限制
-
根据《注册建筑管理规定》,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项目负责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
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
-
因非承包方原因停工超120天且建设单位同意的;
-
合同约定的工程收尾阶段新开工的。
-
-
-
变更程序要求
- 需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经理(总监)变更备案表》,附证明材料(如执业资格、工程业绩等),经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变更。
三、注意事项
-
若项目经理因施工方原因导致停工,则可能面临处罚或资格限制。
-
不同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可能略有差异,建议以当地住建部门要求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