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行业规范,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但存在以下例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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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段或分期施工
若同一工程采用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方式,可兼任不同标段的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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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验收合格
当前工程已通过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时,允许兼任其他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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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承包方原因导致的长期停工
因非承包方原因(如天气、政策调整等)导致工程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后,可兼任新项目。
法律依据 :
《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了上述限制条件,旨在确保工程质量和责任追溯的明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