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12点后吵闹算扰民,尤其是在居民区或安静环境下,若超过法定分贝标准或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即可被认定为扰民行为。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晚上10点至次日早晨6点被定义为“夜间时段”,在此期间任何超出规定分贝的噪音都构成扰民。具体而言,一类生活区域(如居民区)夜间噪音分贝值超过50分贝,二类区域(如混合区)超过65分贝,则属于违法行为。即使未达到分贝标准,若噪音显著干扰他人休息,也可报警处理。白天时段同样可能构成扰民,例如12点至14点或19点至次日7点装修噪音,或任何时间的大声喧哗持续影响他人生活。报警后,警方通常先给予警告,若拒不改正,可处200至500元罚款。实际判断需结合当地法规,建议参考所在省、市的具体噪音限值标准。若遇到持续扰民问题,可通过与邻居协商、物业介入或法律途径解决。维护安静的居住环境需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兼顾邻里权益与法律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