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个人原因被解雇(如主动辞职)通常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注意以下关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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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条件限制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领取失业保险金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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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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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如协商离职、单位主动解除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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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求职。
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属于“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不符合第二项条件,因此无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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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若用人单位在离职手续中误将“协商一致解除”写成“个人原因辞职”,可能导致失业金申领失败。此时需提供单位证明或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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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时间保留政策
即使此次无法申领,已缴纳的失业保险费年限会保留,与后续重新就业后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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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可申领情形
若因单位破产、合同到期不续签、欠薪等非个人原因被解雇,且满足其他条件,则可申领失业金。
总结 :因个人主动辞职被解雇的失业人员,因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核心条件,通常无法领取失业保险金。但需注意离职手续的规范性,避免因表述问题影响申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