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供应商的通知函需包含合作条款调整、质量管控升级、结算方式变更三大核心要素。此类函件应明确告知供应商合作规则变动内容及执行时间节点,同时保持专业商务措辞,确保双方权益。以下为关键要点及撰写规范:
一、合作条款调整说明
- 账期结算规则变更
- 新签合同统一采用月结60天付款方式(原45天)
- 提前30天告知年度采购量调整预期
- 价格联动机制
- 原材料价格波动超5%启动价格复核流程
- 批量采购阶梯优惠政策更新条款
二、质量管控升级要求
- 交货验收标准变更
- 新增ROHS2.0环保检测报告强制提交
- 货品抽检比例从5%提升至8%
- 违约处理机制
- 延迟交货违约金调整为日0.3%货值
- 质量事故实行三级追责制度
三、结算流程优化方案
- 电子化对接系统
- 9月1日起启用SRM供应商管理系统
- 增值税专用发票须附带二维码校验信息
- 异常处理条款
- 对账差异超过3%将暂缓付款
- 新增质量保证金条款(合同金额3%)
请各供应商于收到本函10个工作日内签章确认回传,未书面反馈视为默认接受条款。重大调整事项已通过采购专员预先沟通,执行细节可联系区域商务经理获取操作指引。本次调整基于供应链优化需求,旨在建立更透明高效的合作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