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关于人员变更的规定要求施工、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变更需提前备案并提交书面申请,重点强调变更后人员资质必须符合原项目要求且重大变更需重新备案影响施工许可。具体规定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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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条件与限制
- 人员离职、健康问题或资质失效时允许变更,但新人员需具备同等或更高资格(如项目经理须持有一级建造师证)。
- 禁止同一人员同时在多个项目任职,变更后需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方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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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流程与材料
- 企业需向属地住建部门提交《人员变更申请表》、新旧人员劳动合同解除证明、新人员资格证书及社保缴纳记录。
- 涉及总监理工程师等核心岗位变更的,需附建设单位书面同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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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与监管要求
- 住建部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核,重点核查新人员专业匹配度(如电力工程不得更换非机电专业工程师)。
- 变更信息同步录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企业违规变更将面临信用扣分或投标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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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 项目主体结构施工期间原则上不得变更主要技术人员,确需变更的需组织专家论证并报省级住建部门审批。
- 因人员变更导致施工方案调整的,需重新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备案。
企业应通过省级住建厅官网-政务服务栏目下载最新申请表模板,并在变更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系统信息更新。建议项目开工前预留备用人员名单,避免因突发变更影响工程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