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造价鉴定规范》是规范工程造价鉴定行为、提高鉴定质量的重要标准,其核心内容可归纳如下:
一、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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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独立、客观、公正
鉴定机构需依法独立执业,确保证据真实、方法科学,最终意见体现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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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约原则
鉴定人应遵循合同约定进行,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公序良俗。
二、适用范围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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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仅对当事人存在争议且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的事实部分进行鉴定,避免扩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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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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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与受理 :由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鉴定机构接受后明确鉴定范围、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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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核查 :鉴定人可先行计算后核对,或直接出具征求意见稿,当事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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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限管理 :通常不超过3个月,复杂案件可延长,但每次不超过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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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核心操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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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方法
优先采用施工图预算或工程量清单计价,证据不足时可用概算、估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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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处理
鉴定人可促成当事人达成妥协性意见并书面确认,推动和解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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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与收费
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费用由委托人与鉴定机构协商确定。
四、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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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价依据
包括法律、法规、合同及行业标准,需经质证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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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需建立完整鉴定档案,包括材料移交、计算过程及最终报告。
五、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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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争议 :由委托人认定合同有效性,鉴定人按约定或建议的计价依据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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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范围确定 :以争议事实为导向,若范围无法明确则不得扩大鉴定。
该规范通过明确操作流程、原则及技术要求,确保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科学性、合法性与高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