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结果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核心内容如下:
一、取样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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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样要求: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和国家规定,在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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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主体:提供试样的单位和个人需对真实性负责。
二、报告真实性保障
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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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示/暗示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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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伪造检测报告。
三、争议处理机制
检测结果争议时,由双方共同认可的检测机构复检,复检结果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四、检测流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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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项工程:施工员组织自检,质检员核定质量等级后报监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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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部/单位工程:由项目经理组织评定,报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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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查:质量保证资料是工程竣工内验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