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调动和辞职再入职的主要区别在于劳动关系是否中断:工作调动是同一用人单位内部的岗位调整,劳动关系持续有效;而辞职再入职则是先终止原劳动关系,再与新单位或原单位重新建立劳动关系。两者在社保连续性、工龄计算、福利待遇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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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处理方式不同
工作调动由用人单位直接安排,员工无需办理离职手续,劳动合同主体不变,仅变更岗位或工作地点条款。辞职再入职需员工主动解除原劳动合同,若重新入职原单位,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可能从零计算(除非协商保留)。 -
社保与福利影响差异
调动期间社保由原单位无缝衔接缴纳,医保、公积金等不受影响;辞职再入职则可能出现社保断缴风险(尤其跨地区就业),影响购房、子女教育等资格。部分企业规定辞职后重新入职者,年假、晋升年限需重新累积。 -
法律风险与经济成本对比
工作调动若未经协商单方面变更岗位,可能引发劳动纠纷(需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5条);辞职再入职则面临空窗期收入损失,且新单位可能设置试用期或降低薪资待遇。部分行业(如竞业限制岗位)辞职后6个月内不得重新入职同行。
选择工作调动能最大限度保障权益连续性,适合追求稳定的员工;辞职再入职则更适合需要彻底转换环境或提升薪资的情况,但需提前规划社保过渡与谈判条件。建议根据职业发展阶段权衡利弊,必要时通过书面协议明确待遇衔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