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拆迁补偿办法遵循“先补偿后搬迁”原则,保障被征收人权益,补偿涵盖房屋价值、搬迁安置、停产停业损失等,并针对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实施差异化标准。关键亮点包括:国有土地补偿以市场评估价为基础,集体土地尊重村民意愿(货币补偿、宅基地安置或安置房),且对低收入家庭设有住房保障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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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范围与标准
国有土地补偿含房屋价值(按市场评估价)、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装修补偿。集体土地补偿方式灵活,可选择货币补偿、宅基地重建或安置房,并明确对青苗、附着物等按实际评估补偿。低收入家庭住房面积不足30平方米的,按30平方米保底补偿。 -
特殊情形处理
经营性房屋停产停业损失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计算6个月补助;非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费为6个月(货币补偿)或实际期限(产权调换)。对“抢栽抢建”行为不予补偿,并需限期拆除。 -
程序与监督
补偿需签订协议并公示,严禁暴力搬迁。土地补偿费分配明确比例(20%归集体,80%归农户),社保费用专款专用。各市可细化标准,但需符合省级政策框架。
拆迁补偿涉及多方权益,建议提前了解地方细则,必要时通过评估或法律途径维护合法权益。政策细节可能随地区调整,及时咨询相关部门获取最新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