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一年半被辞退未提前告知,员工有权获得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日通知的,需额外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同时还需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N或2N)。以下是关键要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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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标准
工作满1年半被辞退且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月工资按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包含奖金、补贴等。 -
经济补偿金计算
- 合法解除(如不胜任工作):补偿金=1.5个月工资(N)
- 违法解除:赔偿金=3个月工资(2N)
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按1年计算,故1年半按2年基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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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保留书面解除通知、工资流水、社保记录等证据
- 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仲裁时效为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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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若公司主张"严重违纪"解除,需提供制度公示记录及违纪证据;孕期、医疗期等特殊保护期被辞退可直接主张违法解除2N赔偿。
遇到此类情况建议7日内要求公司出具书面解除通知,及时核对补偿金额是否包含代通知金与经济补偿。协商过程注意录音取证,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