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岗位设置标准主要包含岗位结构比例、岗位类型及管理原则等方面,具体如下:
一、岗位结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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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教师与一级教师比例
高中:高级教师30%、一级教师50%
初中:高级教师20%、一级教师50%
小学:高级教师10%、一级教师50%
*注:部分岗位可能根据学校类型或区域政策调整,如幼儿园高级岗位比例提高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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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与初级教师比例
各学段中级教师比例通常为30%-40%,初级教师占60%-70%。
二、岗位类型与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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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师与班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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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班级配备1名班主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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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教师按年级配备,小学1-2年级每5-6个班、3-6年级每4-6个班配备1名,初中每12个班、高中每6个班配备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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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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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美术、体育等学科教师按班级数量配备(如每6-8个班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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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人以上学校至少配备1名心理健康教师、1名信息技术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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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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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岗位总量内根据教师编制、教学需求及人员结构动态分配,向农村、薄弱学校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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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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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论文要求,突出教学实绩和教学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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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群众测评、教学成果、科研获奖等多维度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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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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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晋升通道 :教师可通过教学、科研、管理等多方面发展,形成多元化晋升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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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差异 :经济发达地区可适当提高岗位比例,如深圳陆兴小学招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者优先。
以上标准需结合地方教育政策调整,例如河南省提高幼儿园和小学高级岗位比例5%,山东省调整中小学高级和中级岗位比例上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