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职称评审的打分细则主要围绕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继续教育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总分为15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一、职业道德
- 评分标准:总分5分,重点考察近5年的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及遵纪守法、团结同事、关爱学生、家庭和睦等方面表现。
- 评分细则:无不良记录者可获满分,若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将酌情扣分。
二、学历与资历
- 评分标准:学历和资历是职称评审的重要基础,不同职称级别对应不同的学历要求。
- 正高级: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聘高级教师职务满5年。
- 高级:需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聘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
- 一级:需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并受聘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
三、教育教学能力
- 评分标准:教学工作量和公开课表现是重点,总分为30分。
- 每学年需完成规定的工作量,并承担至少1次校级以上公开课。
- 参与校本课程研发或指导学生开展研究性学习可获得额外加分。
四、科研成果
- 评分标准:包括论文发表、课题研究、教材编写等,总分为40分。
- 正高级:需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至少2篇论文,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科研课题。
- 高级:需在省级以上学术期刊发表至少1篇论文,或参与完成市级以上科研课题。
- 一级:需参与县级科研课题或发表县级二等奖以上论文。
五、继续教育
- 评分标准:需完成规定学时的继续教育,总分为5分。
- 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者不得参与职称评审。
六、其他加分项
- 评分标准:包括荣誉称号、竞赛获奖、指导青年教师等,总分为65分。
- 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指导青年教师获省级一等奖,可获额外加分。
七、乡村教师特殊政策
- 评分标准:在乡村学校任教25年以上的教师,评高级职称时可降低部分条件要求,只需满足教育教学或科研成果方面的一项条件。
总结
教师职称评审的打分细则全面考察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科研成果及继续教育等方面,具体评分标准因地区和职称级别而异。建议教师根据自身情况提前准备,确保满足各项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