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一定
中标公示期结束并不意味着项目完全确定,仍需注意以下关键事项:
一、公示期内的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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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法律效力
公示期间,中标结果仅具有初步法律效力,最终需以正式的中标通知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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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处理机制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公示期内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需在3日内答复。若期间收到有效异议,招标活动将暂停。
二、公示期后可能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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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废标情形
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招标人通常不可随意废标。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可申请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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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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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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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动调整情形
即使公示期结束,若后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严重违规(如未盖章、无共同投标协议),仍可能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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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投诉
任何时候均可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但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后10日内提出。
三、建议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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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沟通渠道畅通
及时关注招标人公告,确认是否收到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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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实项目细节
签订合同时需核对项目范围、付款条款等关键内容,避免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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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后续流程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否则可能影响项目进展。
公示期结束是项目进入下一阶段的前置条件,但并非最终终点,仍需警惕潜在风险并履行法定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