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结果公告期限过了仍可投诉,但需满足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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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时效要求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需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投诉情况之日起 10日内 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逾期可能丧失**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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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内容限制
仅能针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投诉,例如评标错误、招标文件违规等。若仅对公示期内容提出质疑,可能被视为异议而非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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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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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投诉涉及评标结果(如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需先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入投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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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需检验、鉴定等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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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六十五条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享有投诉权,但需依法依规进行。
建议 :若已错过公示期投诉期限,可尝试与招标人协商解决,或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途径维护权益,但需注意时效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