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后弃标的处理方式需根据是否无正当理由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无正当理由弃标(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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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后果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拒绝签订合同,属于违约行为,需承担以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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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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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招标人实际损失(超过保证金部分需额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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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以中标项目金额0.5%-1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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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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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者,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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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方式
招标人可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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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二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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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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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正当理由弃标(免责处理)
若因不可抗力(如国家政策变动、自然灾害等)导致无法履行合同,中标人可主张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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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弃标原因 :招标人需确认是否为无正当理由,避免误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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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与追责 :优先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依法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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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录与公示 :依法依规对弃标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维护招标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