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
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5名委员的差额人数如下:
结论 :5名委员的差额人数为1人,符合规定比例。
具体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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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要求
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得少于应选人数的20%。对于5名委员的党支部,差额人数应为1人(5×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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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选举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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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通常为5人,差额1人,共6人参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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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需满足“有选举权的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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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选规定
若出现空缺(如1名委员缺勤),应及时补选,但若届期临近可暂不补选。
参考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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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七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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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