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
差额选举的比例要求根据选举层级和职位不同而有所区分,具体规定如下:
一、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的比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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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选举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三分之一至一倍 。 例如:某社区选举5名代表,候选人数需在6-10人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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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选举
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代表名额的 五分之一至二分之一 。 例如:某市选举3名副市长,候选人数需在4-6人之间。
二、特殊职位的差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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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主任、秘书长
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 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 。 例如:选举2名常委会副主任,候选人数需在2.2-2.5人之间,实际需取整为3人。
三、计算方法与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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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公式
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 差额比例(结果非整数时采用“进一法”)。 例如:5名代表,差额比例20%(0.2),则候选人数为5 × 1.2 = 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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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比例要求
所有选举的差额比例 均不得少于20% ,否则需重新选举。 例如:4名代表,若候选人数为5人(差额25%),符合要求;若为4人(差额25%),则需增加1人。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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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率与差额比例的区别 :
差额率 = (候选人数 - 应选人数)/ 应选人数 × 100%(如8个候选2个应选,差额率为25%)。 题目中提到的“差额比例”实际应为“差额率”。- 应用场景示例 :
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中,某省有100名代表,候选人数需在133-333人之间。
以上内容综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及相关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