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在差额选举中, 候选人数必须多于应选人数 ,且差额比例需符合相关规定。针对“差额选举6个选5个是否可以少选”的问题,具体说明如下:
一、差额选举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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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额比例要求
根据《中国***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第十三条,支部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等选举中,候选人数应不少于应选人数的20%。若应选5人,则候选人数需≥6人(即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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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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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候选人数 少于应选人数 ,则视为 等额选举 ,所有候选人均可当选,但当选者之间无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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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候选人数 超过应选人数 ,则通过投票选举,但需遵循“ 多选少补、差额淘汰 ”原则。例如6个候选选5个时,若未达到法定差额比例,可能需重新调整候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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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6个候选选5个的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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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差额比例 :6个候选符合“不少于应选人数20%”的差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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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可以少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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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直接少选 ,因为差额选举的核心是“多于应选人数”,而非“等于应选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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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操作中可能调整 :若选举时投票未达到法定差额比例(如第4或第5名得票未过半),则需通过重新投票或调整候选人数至符合差额要求后继续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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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总结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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候选人数需≥6人 :若提名6人,符合差额比例要求;若少于6人,则需增加候选人数至法定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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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废票风险 :差额选举中,若候选人数过少可能导致无人得票过半,需合理控制差额幅度。
建议在组织选举前,根据应选人数计算出最低候选人数,并在选举方案中明确差额比例及调整机制,以确保选举合法合规。